6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桂平率领调研组一行,对我县《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市文物局局长华德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玉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才堂、副县长杨洪国等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世界遗产点明代刘堡减水闸遗址、周恩来少年读书处、朱氏家祠、蒲松龄游幕宝应纪念馆、宝应博物馆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详细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县《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据了解,我县有着2200多年的建县史,1200多年的建城史,留下极其丰厚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点169处,其中县级以上文保单位79处,包括世界遗产点明代刘堡减水闸1处,周恩来少年读书处、朱方伯公家祠、刘氏五之堂、九里一千墩汉墓群等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73处市、县级文保单位。在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我县上报审核通过的可移动文物为3277件(套),其中三级以上的国家珍贵文物有263件。除了系统外的45件普通文物,其余均收藏在县博物馆。 多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普查、征集、研究和宣传等各项工作,《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调研组一行对我县《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希望我县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保障机制,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加快场馆建设及人才引培工作。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和巡查,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积极引导、扶持博物馆的发展,把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胡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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