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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甸镇公开招聘村建办、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5-05-09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宝应县曹甸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建办、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心强。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1、村建办工作人员(1人):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至1997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宝应籍,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工民建专业优先。

2、自来水公司会计(1人):男女不限,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至1997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宝应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

(三)聘用后在岗工作或由镇党委研究调剂使用,需在岗工作满3年。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 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两张,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报名时间:5月13日——5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镇党委组织科(曹甸镇人民政府办公楼5楼),联系电话:15150832793,联系人:陈菲菲。

2、资格审查:由镇党委组织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 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笔试。

4、面 试: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每个招录岗位笔试前3名进行面试。

5、体检和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6、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镇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后,由镇党委组织科办理聘用手续。

7、招录岗位如报名人员不足3人,由镇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三、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后,结合本人意愿,由镇党委研究调剂使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参照我镇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聘用单位将根据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宝应县曹甸镇党委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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