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县部分参保人群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过多,使用效率低的现状,近日,县人社局通过调研释放医保个人账户途径、办法,进一步明确拓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一是参保本人可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品;二是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可根据本人申请,支付其本人或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纳费用;三是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根据本人申请,一个统筹年度内支付一次不超过2000元的健身费用;四是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根据本人申请,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其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通过以上举措,既可保证参保人员正常就医购药的基本需求,又进一步满足了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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