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12项目获省级环保引导资金442万元
时间: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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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2]218号)文件,我县获得2012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442.97万元。
为用好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县环保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围绕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相关要求,梳理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经研究,将442.97万元引导资金全部安排给12个符合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要求的项目,并及时将项目安排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下一步,县环保局、财政局将按照《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拔到位,并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完善项目立项、环评等前期手续,组织完工项目的考核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用好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